首页> 中文会议>第四届第四次全国中西医结合临床教学工作研讨会 >关于尽快修订《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类别和范围的暂行规定》的建议

关于尽快修订《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类别和范围的暂行规定》的建议

摘要

1998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对中医类别的职业范围划分以及医师职业资格考试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中医临床医师同时使用中医及现代医学技术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指出“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教育应运而生,它具有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医学专业人才,而现有规定严重妨碍了规定学历中医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挫伤了他们学习中医的积极性,对修订有关中医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进行了阐述,以达到推动我国医学事业包括中医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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