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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诽谤归责原则及证明责任研究——兼与《新闻侵犯名誉权案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质疑》一文商榷

         

摘要

新闻诽谤属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的一般侵权,过错及内容真伪的证明责任均由原告承担,法官无权对此问题进行裁量。证明责任的本质意义在于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一方当事人的败诉风险,而不仅仅是提供证据。无论在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上还是我国及两大法系的法律上,新闻诽谤都没有适用过错推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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