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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方镇“进奉”

         

摘要

李唐政权于德宗建中元年实施两税法以取代租庸调旧制.这次改革带着一个重要的现实目的,即是要建立中央与地方在新形势下分割赋役权益的新方式,体现了中央对地方财权既限制又让步的矛盾斗争关系.直接反映这种目的的两税法规定之一,是各州两税三分制.元稹说:“自国家置两税以来,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皆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可见两税三分制的特点是“定额以取资”,三个份额是基本固定的.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唐中央与地方对两税收入的分割均非循规蹈矩.方镇多想方设法截留上供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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