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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十余年不收田租”辨——与黄今言同志商榷

         

摘要

黄今言同志的《汉代田税征课中若干问题的考察》一文,认为西汉文帝时期,不存在着“十余年不收田租”的事实.这一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对此,本文拟提出自己的粗浅意见,以请教于黄今言同志.《汉书·食货志》云:“上(文帝)复从其(晁错)言,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后十三岁,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黄文对这段文字解释云:“文帝十三年(前167),下令免除当年的田租,其后实行的是‘什五税一’.过了十三岁,至‘景帝二年’(前155),便由‘什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至于所谓的“令民半出田租’,是针对文帝第十三年后存在‘什五税一’的租率来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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