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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接受性为核心的人工智能伦理

         

摘要

cqvip:1人工智能政策与规范之间的差异性2019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并提出“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这是我国政府连续三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人工智能的发展政策,2017年提出“把智能制造业作为主攻方向”,2018年又提出“发展智能产业,拓展智能生活”。人工智能的战略意义还体现在对于社会问题的治理上,每年消耗在社会问题的定性与分析上的成本是惊人的,而人工智能基于对社会信息的高效处理,可以给出更为经济、准确的方案,从而优化政策制定过程[1]。可见,人工智能的生产化、社会化是并行展开的,如何发展实用、适用的人工智能,是我们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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