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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土简牍看如淳“三辅尤异”说之讹——兼谈汉代仕进制度中的两种“尤异”

         

摘要

《汉书》如淳注称西汉有"三辅尤异"之制。近世学者据此认为,与普通郡国相比,西汉三辅官员在秩禄、升迁前景、籍贯限制等方面享有特殊优待。其实,结合传世文献与汉简来看,"尤异"是对官员治绩的评语,指政绩卓异。具体来说,有两种形式:一是针对下级官吏追捕敌人功效而定的可以作为升迁依据的功劳等级,一是针对长吏"治行"的考核评价。后者至迟在两汉之际发展为针对长吏的"察举"之科。《汉书·张敞传》"比三辅尤异"中的"尤异"是就前者而言,与居延汉简ESC:97和3号简"吏比京兆尹四辅为尤异绝异"的规定一致,意为比照三辅下级官吏捕斩敌人的奖励待遇予以破格升迁。三辅在西汉是中二千石级别的卿级机构,并非地方行政机构,这决定了其官员在秩次、迁除、籍贯限制等方面不同于郡国官吏的差别。如淳注《汉书》有臆想成分,使用时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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