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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流行公约决策机制的程序制度构建

         

摘要

为加强世界预防、防范和应对大流行及恢复卫生系统的能力,大流行公约从构想提出伊始就带有弥补《国际卫生条例》不足的使命。《国际卫生条例》的决策机制具有决策权集中、技术化偏好与效率低下的固有局限。因此,大流行公约应当在正当程序原则、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及风险预防原则的指引下,针对公约机制下的新法制定、公约的解释与适用构建决策机制。缔约方会议作为决策机构,应当采取“协商一致+投票表决”的决策方式,以平衡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协商机构作为决策辅助机构,应当通过推动非正式磋商提高效率,发展议题集团机制以保障公平,设置协商机构主席以增进共识。在决策商议程序和事后评估与调整中设置专家论证制度,以兼顾决策的及时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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