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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非正规就业者的非正式社会保障

         

摘要

一、非正规就业概述 国际劳工组织于1972年首次提出“非正规部门”的概念,之后将其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有学者认为我国的非正规就业不仅包括非正规部门就业(informal sector employment),还包括非标准就业non-standard employment)。

著录项

  • 来源
    《地方财政研究》 |2007年第7期|39-42|共4页
  • 作者

    张丽冰;

  •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济南,2501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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