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政府统一台湾后,设置台湾府,建立盐专卖制,此后日益完善这一经济体制。源于产销分离及官办盐务的存在,台湾地区的私盐问题较为突出,既有台湾岛内场私、商私的存在,又因于台湾地区偏于东南一隅,盐产有限,闽盐配销台湾地区,形成“唐盐接济”的局面。为此,福建地方政府采取多项措施改革盐政弊端,抑制私盐侵销。通过在制度层面进行建构,政府全面控制产销;在实践层面进行操作,着重缉捕私盐,力图实现既绝私煎、私贩之弊,复无忽低、忽昂之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府处处设置障碍防止私盐偷漏和控制“唐盐接济”,不过面对庞大的食盐缺口,私盐弊病伴随政局的衰颓而日益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