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语委各委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现将《〈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性文件,分工方案是对规划当中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国家语委各委员单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遵循“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深入学习领会,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根据本行业(系统)、本地实际,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明确责任,齐心协力,确保“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