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障
权利保障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224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47篇、会议论文301篇、专利文献6661篇;相关期刊971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161种,包括中澳无障碍环境建设研讨会、北京市残疾人融合教育研讨会、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研讨会等;权利保障的相关文献由2459位作者贡献,包括辛鸣、刘莉、韩旭等。
权利保障
-研究学者
- 辛鸣
- 刘莉
- 韩旭
- 黄鑫
- 丁岭杰
- 刘作凌
- 徐心磊
- 杨帆
- 王戬
- 王群
- 谢小剑
- 边言
- 郭荣军
- 黄文臻
- 于忠海
- 余净植
- 冀祥德
- 刘强
- 刘怀
- 刘璐
- 刘莎
- 孔炜莉
- 宋世杰
- 尹茂国
- 崔卓兰
- 张凌燕
- 张晓玲
- 张月满
- 张睿
- 曹俊
- 曾军
- 朱德宏
- 李为民
- 李承阳
- 李玉华
- 李莎莎
- 李长健
- 杨柳
- 梁静
- 段明学
- 湛中乐
- 王刚
- 王华
- 王君炜
- 王继新
- 王静
- 班军慧
- 肖平
- 舒晓莉
- 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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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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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最初的部分地区试点至现如今在我国正式确立,其在刑事诉讼领域为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质量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此项制度在适用条件以及适用范围等内容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受害者其权利理应受到关注及重视,明确被害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增加对其权利保护的举措,此项制度才能够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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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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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具有规范国家权力行使,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确保社会稳定发展和推动法治向前发展的功能。而疫情防控中凸显的社会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宪法的功能。具体而言,在控制疫情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做到及时通报,依法抗疫,自觉维护公民权利,依法防止疫情蔓延和恢复经济正常运行。在疫情防范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事,自觉用宪法功能检视工作的得失和强调公民权利保障。只有这样,国家机关才能妥善应对和防范疫情,持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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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薇;
郑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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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的刑事措施体现出的强制性不同,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在于其人权保障性。目前,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在于其适用范围、适用方式、事后救济程序以及决定权的规制方面不够具体、明确,尚未将其人权保障功能发挥到最大化。客观评价国内取保候审制度实践成果,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贯彻无罪推定和人权保障理念,合理控制国家机关权力,扩大适用范围、丰富适用方式、增添事后救济手段,是当事人取保候审权利实现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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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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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辩护律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是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重要主体,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群体。本文对刑事辩护律师的生存及权利困境进行了阐述,进而分析了出现困境的根本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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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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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留置措施是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现如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果不对留置措施进行详细的制度架构,公权力和整个制度都将会偏离法治精神的预设轨道。为了防止监察权力的过度扩张和任意行使,有效地保障相对人的基本权利,我们应当明确留置措施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严加规范留置措施的运行程序,在宏观上,完善由此引发的侵权救济机制,强化事前救济和事后救济的作用,真正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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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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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是时隔16年党中央再次修订关于党员权利保障的法规,该法规的修订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砥砺前行、不断创新、兼收并蓄的生机和活力。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党员数量也在逐步扩大。但是,党员的主体意识是否强烈、是否具体,在履行党员义务的前提下是否充分行使了党员权利,对侵害权利的现象是否予以制止,在条例保护下是否能够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本文在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中对以上问题进行调研,力求在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中探索一条提升党员主体意识、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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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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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致力于对海员的保护,但海员被遗弃的情况层出不穷,尤其是在2020年初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来,航运秩序被严重打乱,被遗弃海员的数量持续增长。国际海事组织以及国际劳工组织都为保障被遗弃海员的权利作出了努力和贡献,但是海员被遗弃的情况仍未得到改善甚至愈演愈烈。据此,本文从立法的角度出发,分析了被遗弃海员权利保障立法现状及问题。从立法角度介绍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梳理了被遗弃海员权利保障国内立法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得出被遗弃海员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的立法原因在于国际公约对被遗弃海员规定不完善以及国内立法对被遗弃海员保护力度弱,并就这两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论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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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凌燕;
任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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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全球各种极端天气出现次数显著增加,近年来我国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及相应损失均明显增加,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通过对自然灾害行政救助权利保障的理论分析,厘清行政救助的范围及主体责任,立足我国自然灾害行政救助的现状,针对我国行政救助目前存在的法律及救助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对此问题相关的优秀经验,对我国自然灾害行政救助提出加强专项法律制定及完善、设立专项自然灾害基金、打造高效应急物资供应平台并对社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等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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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婕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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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罕见病患者的道德、法律、经济与文化权利都无法得到应有保障。这与传统道德以亲疏远近来决定责任的承担顺序有关。在这种道德模式下,各个责任主体对罕见病患者的有效支持不足。罗伯特·E·古丁的弱势原理提供了一个全新审视伦理责任的维度,指出责任源于弱势,责任效力与责任对象依赖责任主体的程度密切相关。从不同维度看,罕见病患者都属于弱势群体,因而可运用此原理,将其权利保障的责任分配于不同责任主体,并以责任效力的高低顺序,重构以政府、医护方、企业、社会组织、媒体与大众、家庭对罕见病患者的伦理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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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祎;
何秉群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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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2016年9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出台.2016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成《试点办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下简称"从宽制度")进行了初步构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新形势和社会公众新期待的积极回应,是着力解决司法资源紧张、提升司法公信的有益探索.一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司法效率,满足了对效率的价值追求,但另一方面,简化的程序不能离开对权利的保障.为了保障权利,域外各国在认罪案件中均构建了充分的律师参与制度.因此,律师的有效介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不可或缺.基于此,试图从律师参与的角度入手,对律师参与需求、律师参与的价值、律师参与的运行状态及其完善等问题进行探讨,并以此推动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和从宽制度的高效、公正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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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磊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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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下文简称《试点办法》).《试点办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提起公诉."相比较而言,酌定不起诉限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酌定不起诉的扩张则未对犯罪情节和刑罚提出要求.即使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刑罚,甚至较重的刑罚,但是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检察机关也可以对其涉嫌的一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对其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予起诉.分析了酌定不起诉的扩张路径:强化权利保障与酌定不起诉扩张的公正适用,证据裁量与酌定不起诉扩张的准确适用,实行员额制改革、推行司法责任制与酌定不起诉扩张的规范适用,优化检察机关办案模式与酌定不起诉扩张的有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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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丹莹;
彭晓平
- 《2017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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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众参与是行政民主化的重要体现,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城乡规划法》,首次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了法律保障.然而,在转型期的中国,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浪潮下,公众参与在实践中尚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深度与广度.要提高城市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就应从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公众参与者的权利保障制度等方面着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合理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构建"互联网+"规划参与生态,实现规划数据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全面深入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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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善旭
- 《第四届全民健身科学大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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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2月下旬以来,就修改宪法和推动宪法实施,党和国家作出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将坚持依宪治国提高到新的境界.根据将各项事业和工作全面纳入依宪治国的轨道、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将全民健身作为建设体育强国核心任务的新要求,对全民健身发展予以宪法视野的审视,从宪法的高度阐明全面健身应有的法治地位,以进一步加强依宪推进全民健身发展的法治自觉,推动全民健身依法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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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善旭
- 《第四届全民健身科学大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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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2月下旬以来,就修改宪法和推动宪法实施,党和国家作出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将坚持依宪治国提高到新的境界.根据将各项事业和工作全面纳入依宪治国的轨道、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将全民健身作为建设体育强国核心任务的新要求,对全民健身发展予以宪法视野的审视,从宪法的高度阐明全面健身应有的法治地位,以进一步加强依宪推进全民健身发展的法治自觉,推动全民健身依法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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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善旭
- 《第四届全民健身科学大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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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2月下旬以来,就修改宪法和推动宪法实施,党和国家作出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将坚持依宪治国提高到新的境界.根据将各项事业和工作全面纳入依宪治国的轨道、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将全民健身作为建设体育强国核心任务的新要求,对全民健身发展予以宪法视野的审视,从宪法的高度阐明全面健身应有的法治地位,以进一步加强依宪推进全民健身发展的法治自觉,推动全民健身依法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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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善旭
- 《第四届全民健身科学大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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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2月下旬以来,就修改宪法和推动宪法实施,党和国家作出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将坚持依宪治国提高到新的境界.根据将各项事业和工作全面纳入依宪治国的轨道、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将全民健身作为建设体育强国核心任务的新要求,对全民健身发展予以宪法视野的审视,从宪法的高度阐明全面健身应有的法治地位,以进一步加强依宪推进全民健身发展的法治自觉,推动全民健身依法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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