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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

         

摘要

国办发[202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对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地区要按照试点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司法部要加强组织指导,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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