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20年8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20年8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说明。一、试点的必要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强调要全面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互利合作。201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研究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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