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0年8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0年8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8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专业作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基本可行,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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