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并存,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临时仲裁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最早采用的方式,至今仍以其灵活、快捷、经济的优点而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国际上很多商事争议仍通过临时仲裁方式解决.我国1994年只规定了机构仲裁,并未确立临时仲裁制度.随着我国多元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弊端也逐一显现,其中对于是否应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学者们众说纷纭.本文拟从我国商事仲裁的现状入手,就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加以分析,认为我国应借鉴各国国内立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立我国的临时仲裁制度.